本報訊省人社廳昨天發出通知,首次明確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社區服刑人員也可根據自身實際參加醫療保險,其中不包括保外就醫人員。
  有用人單位的社區服刑人員,應與其他職工一樣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參保繳費。靈活就業的社區服刑人員,按就業地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社區服刑人員退休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各地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重視解決社區服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加強管理服務,為社區服刑人員參保、就醫和待遇結報等提供靈活、及時和便捷的服務。(黃紅芳)
  (原標題:社區服刑人員也可參加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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